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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就是大家口中那个资本家、**、心思歹毒的人。
对于梁思琪女士对我的造谣,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的名誉权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
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来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对此我将向梁思琪女士发起申诉。
同时我也给无论是关心我的朋友,还是想要看我笑话的朋友,一个交代。
第一点:首先我和沈为止确实于大学期间开始恋爱关系,但是我并没有限制沈为止的人身自由,这一点无论是我还是他的同学都可以为我证明。
第二点:关于我的家里人不尊重沈为止这件事纯属子虚乌有。
我的父母确实是不希望我和沈为止在一起,但是并没有在背地说过侮辱沈为止人格的话。
第三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,大家都打起精神来看哦,不会让你们失望的。
沈为止和梁思琪他们俩是彼此的初恋,就连我和沈为止的认识都是两人一手策划出的,为的就是看上了我的家产。
并且在我和沈为止结婚之前他们俩就又搞在一起了,只有我被他们两傻傻的蒙在鼓里。
直到我在两周年纪念日当天,才发现沈为止和梁思琪,一个是我的丈夫,一个是我的闺蜜两人早就勾搭在一起。
并且沈为止借着出差的名义屡次带梁思琪出门旅游,之前广为人传的照片就是在沈为止最近一次出差时的照片。
并且之前梁思琪炫耀的手表,也是沈为止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自己**买的。
一浪激起千万石,当然也少不了***的推动。
我的言论成功登上了热搜。
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议论。
之前我还一直疑惑到底要有多漂亮才值得被爱,直到看到这个博主,妥妥白富美这样都还会被绿,那我们普通人还配被爱吗?
果然在男人的眼里家里的花是臭的,外面的屎都是香的。
论初恋在男人的心里有多大的冲击力。
沈为止的电话再度响起。
温浅,我没想到你竟然是这么卑鄙的人!
这么不留情面!
我无语到隔空翻了个大白眼送给他:
我卑鄙,我这是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。
是你先不给我留一点情面的,让我傻傻的被你和梁思琪玩弄于股掌之中。
但凡你现在还有点良心,觉得愧对于我,你都应该快点把离婚协议给签了。
明天上午10点,民政局见,离婚协议我签好了带过去。